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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07030046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09 21:57:23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07030046
号举报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马龙区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D530000201807030046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曲靖市马龙区东光工业园区,马龙耀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大量黑烟有一种刺鼻的味道,该公司废渣露天堆放,下雨时有部分废渣随雨水流入下游,影响下游居民生活。
二、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的马龙耀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明公司),位于马龙区工业园区特色轻工片区东光组团,耀明公司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于2009年由马龙县经济局以马经投资证字〔2009〕9号立项。2010年5月开工建设一期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7月建成烘干窑1座、磨机1台、干渣料仓1个、成品料仓2个。
耀明公司项目环评于2010年11月1日经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以曲环许准(表)〔2010〕73号文件批复,2011年7月28日经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以曲环许准(试)〔2011〕21号批复试生产,建成的一期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于2012年5月18日经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以曲市环验〔2012〕71号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现场调查时,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生产线正常生产。
三、调查核实情况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收到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113号后,及时制定了《曲靖市马龙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D530000201807030046号转办件的办理工作方案》,并就举报件中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工作安排,相关人员于2018年7月4日-5日,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对废气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开展监测,具体如下:
(一)关于“生产时产生大量黑烟有一种刺鼻的味道”的问题
经调查,耀明公司生产中主要在烘干工段、磨机工段、干渣库工段、成品库工段设置排气筒排放废气。烘干工段排放湿度较大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磨机工段、干渣库工段、成品库工段只排放颗粒物因子。
经查阅2016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30日委托马龙县环境监测站年检监测结果显示,烘干工段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磨机、干渣库、成品库排放的颗粒物均达相应标准。2018年7月5日-7日,经马龙区环境监测站对烘干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磨机排气筒的颗粒物监测显示,平均浓度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现场调查时,从视角感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无黑烟或刺鼻的味道。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该公司废渣露天堆放,下雨时有部分废渣随雨水流入下游,影响下游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耀明公司使用原料为水渣、钢渣、水淬渣、瓜子石,主要来源于呈钢公司、鑫辉公司、王家庄采石场。耀明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尘、防流失措施;存在原料随雨水流失的痕迹,但经对厂区下游耕地、沟渠查看,未发现该公司原料、废渣,未对下游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整改查处情况
(一)对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尘、防流失措施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人:庞云平,整改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二)依法对耀明公司原料堆存不规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责任人:赵勤文、庞云平、赵鑫磊,整改时间:2018年7月31日前)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二)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督促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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